近年來,基于
區塊鏈技術、分布式記賬模式發行的虛擬貨幣及相關代幣交易活躍,司法實踐中出現了盜竊、搶劫、敲詐勒索虛擬貨幣的帶有侵財性質的案件,以虛擬貨幣為投資對象的非法集資類案件以及用虛擬貨幣轉移違法所得的洗錢類案件。 司法實務部門對不同種類的虛擬貨幣的法律屬性認定不一,有的將虛擬貨幣認定為數據,有的將之認定為財產,適用不同的罪名,導致量刑差異較大。對虛擬貨幣的法律屬性應當如何認定?
本專題由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胡春健主持。華東政法大學副教授王曉華、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第三檢察部副主任吳菊萍、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法官劉江、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吳亞安分別以《虛擬貨幣的生成機制、交易模式及其法律屬性》《從虛擬貨幣監管政策看刑事司法路徑選擇》《從民事審判角度看虛擬貨幣的法律屬性》《非法獲取去中心化虛擬貨幣的行為定性》為題做專題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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