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曾寫過一篇關于二手首飾被
金融化的文章,大眾對于球鞋的炒作也見怪不怪,女性裝飾品、男娃子的球鞋都能當成是傳銷、炒作、期貨交易的對象,我們不能因為它們會被不法分子炒作,而因噎廢食取締首飾、球鞋的生產、買賣和使用吧。
把物理世界的首飾、球鞋,置換成數字世界的圖片、歌曲,結論是一樣的。鑒于此,我們真正應當杜絕的是炒鞋、炒畫、炒虛擬商品帶來的“個人風險向社會領域的轉移”,而非取締和杜絕這個商品本身。
治理路徑:
一是直接出售、賣斷數字藝術品NFT,只需ICP許可,為了確保無虞,可到行業自律組織備案,建議允許進行盲盒銷售等;
二是競價問題,采用有拍賣牌照的專業公司專營方式處理,目前已有拍賣公司進行嘗試,但應當注意拍賣的標的之法律性質以及合同約定的具體權益;
三是二級市場問題,地方金融牌照如省級保留交易所、交易中心可承接一部分功能,但限制交易規模和規定成交價格上限,采取合格投資人制度,嚴控個人風險向社會領域的傳播;倘若對于地方金融牌照信心不足,可以在更高級別牌照項下進行相關嘗試,或者暫不開放二級市場,僅允許個人之間的偶發交易(非信息撮合);
四是對于海外發幣
ico又賣回給中國人的行為,結合9.4公告定性違法,堅決取締;
五是對于利用NFT傳銷、詐騙等行為,嚴厲用刑法打擊,保護持有人財產權,維護社會管理秩序和金融管理秩序。
寫在最后
NFT本身的技術問題,讀者都是圈里人,無需贅述。颯姐法學出身,還是從法律角度分析了NFT的內涵,以及在我國現有法律條件下,NFT作為虛擬商品其更宜定性為物權。同時,為了杜絕NFT炒作,給出了一些可能的治理路徑。希望能給從業者和監管者一點參考,期待我國的技術創新與民眾藝術需求的結合,能夠開出美麗的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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