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是通過資金的運作從而創造價值。美國哈佛大學著名金融學教授羅伯特·默頓認為,金融體系具有六大基本功能:
1. 清結算和支付功能:金融體系為商品、勞務的交易提供了清結算以及支付手段。互聯網金融興起的一大亮點就是支付方式的巨大變化。
2. 融資和股權細化功能:金融體系可以通過合法的手段融合資金,使得資金從一方流轉到另一方,在資金流轉的過程中實現了資金的整合,即融資。融資對于大型項目的建設以及有發展潛力的企業而言是至關重要的。股權融資就是將大型投資項目劃分為小額股份,以便中小投資者進行投資參與,這樣的分配即實現了股權的細化。
3. 資源配置功能:單個投資者往往很難對市場投資環境以及公司投資預期做出合理的判斷。金融中介機構承擔了幫助投資者做投資決策的功能,分散了投資風險,優化了社會資本投資配置。
4. 風險管理功能:由于金融市場上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對稱性,金融投資存在高低不同的風險。金融體系可以對風險進行定價、交易、分散及轉移。使得金融市場風險得到合理的分配。
5. 激勵功能:這里的激勵主要指的是股權問題。對于企業而言,如果其員工擁有企業一定的股票或股票期權,就能實現對員工的激勵。
6. 信息功能:在金融市場上,籌資者可以獲取各種不同融資方式的成本信息,投資者可以從獲取投資品的價格以及價格影響因素的信息。
金融的本質是信用,因為有了信用,才能夠在不同的時間地點以及不同的參與者之間進行資金的流通和配置。因此,金融業有著大量的這樣的中介機構的存在,包括銀行、第三方支付、資產管理機構等等。但是這種中心化的模式存在很多問題,中心化意味著各中心之間的互通成本高,溝通費時費力,運作效率低,并且中心化的節點容易找到攻擊和篡改,數據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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