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物類的版權
這一類的產品主要在線下進行操作,信息需要經歷上鏈過程。如為原創的生產者發放證明,再在
區塊鏈上記錄證明信息。但這一行為對企業的公信力要求較高,并且由于信任成本、信任不足等原因,易引起糾紛。
因此,引入政府部門或者有高信用背書的公司來維護這樣的系統,或是一種解決方案。但是如果引入權威性的版權認證保護,比如政府的版權認證機構,那其實只是實現了產品保護的互聯網化、提升辦公效率,本質上與提供一個存儲認證信息的數據庫相同。其優點僅在于政府部門使用新技術來記錄這些信息,公開透明,可追溯,方便司法舉證,減少版權糾紛。
2、數字化產物的版權
現有互聯網上的內容流通,通常都由第三方的平臺進行分發,第三方企業通過聚合大量內容創作者獲取用戶形成壟斷后開始大規模盈利,而作為搭建該平臺的各個參與方,并沒有得到相應的最大價值回報,平臺主導著價值的分配并拿走了大部分的利潤,同時,由于平臺方占據了數據的主導權,用戶的數據和隱私得不到保障,廣告主花了大量的成本投放廣告也缺乏真實可信的數據結果。
版權所對應的文字、音樂、美術、攝影等作品較容易上鏈,在區塊鏈版權平臺提交的作品會和作者信息等記錄成區塊,并且打上對應的時間戳,版權后續的轉讓也會帶上時間戳的證明,這對于版權所屬的確認極為方便。音樂、視頻、文章內容這種屬于可以在線消費,并且完全記錄的,這比較適合用
區塊鏈技術來保護版權。生產者可以設置相應的權限,比如用戶只能看,不能下載、復制等操作,就可以保證用戶不可以隨意保存以及在其他各個渠道傳播原創作品,這可以很大程度的保證生產者的原創作品在鏈上的唯一性。
除此之外,區塊鏈技術可以更大化的激發用戶的原創激情。依托于區塊鏈公開透明不可篡改的公開賬本,記錄時間戳,實現個人創作內容的唯一性,保證原創;這種完全去中心化的形式,砍掉所有中間商或平臺商的利潤,將個體內容價值100%返還給創作者,實現個體內容創作激勵的最大化。內容的創造者通過生產內容來創造價值;內容的消費者以轉發、點贊、評論、投資等形式來創造價值,實現價值的自由流通。
區塊鏈可以提供內容版權智能合約的一整套自成體系的智能合約,當內容生產者在平臺發布原創內容后,系統將自動核定內容生產者的原創版權,當其他用戶想要查看原文時,通過協議約定好的價格進行支付,支付好之后就可以看。原創內容所獲得的全部收益百分之百地自動返還給個體創作者,形成一個良好的閉環,鼓勵更優質的創作。當其他用戶把好的內容進行分享,有人進行付費查看,該收益也可以根據成型的智能合約進行自動的利益分配,整個過程是自動執行,不需要人為參與,大大的提高了效率。
3、非標化的版權
隨著計算機的發展,目前有很多版權都是非標化的數據,如一些用戶數據、算法等,這些信息有著很強的數據屬性,可以被隨時復制和傳播。從賣家的角度,如何保證數據售賣后不被濫用(如復制數據后,要求退回交易款項);而買家如何保證在獲得數據前,獲知數據的可用性、真實性等;市場上如何避免賣家把同一份數據售賣給多個用戶等,都是需要解決的問題。區塊鏈的出現,為之前的這些問題提供了一些可行的思路。這個方向的一個問題就是,需要確保交易的東西對于交易雙方是一致的。這一點上或許可通過“零知識證明”、“同態加密”等技術實現。“零知識證明”技術可在避免信息內容泄露的情況下,確保信息是符合某種要求的。假設買家A需要某高校男生的數據,而賣家B可以提供。則可以設計某一驗證問題,使得僅有掌握真實數據的賣家B可提供正確答案,而在這過程中買家A仍無法知道數據的具體內容。如果B通過了驗證,則說明B的數據符合A的要求的,應用區塊鏈的“智能合約”技術,B的數據包可直接發送給A,A的費用也會直接轉賬到B的賬戶。這樣一來,可保證雙方的利益,買家A得到商品,賣家B獲得款項,同時避免了買家A欺詐、退款的風險,而交易過程中數據的保密性仍然得到了保證。而密碼學中的“同態加密”技術,則可保證保密信息在加工、解密后,解密信息仍保留了加工過程產生的變化。這一技術可應用于受保護內容的交易、處理等。
上述是一個或許可行的應用場景。而在現實生活中,非標化的事物需要建立一個人們認可的規則,以降低交易成本。未來最需要解決的是把非標化的產品進行一個標準化的定義,然后再把這些標準的規則寫在智能合約里,最后通過區塊鏈技術來實現整個交易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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