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精神享受的需求也逐漸提高,文學、美術、音樂、電影等作品的價值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然而,也正因為好的作品背后往往潛藏在著巨大的商業價值,一些人不懷好意地復制或篡改他人作品用以發表以獲得巨額利益的事件時有發生。
在互聯網發展迅猛的當下,作品的傳播獲得了極大的方便,然而原創作品在網上傳播時面臨版權被侵害的風險也顯著增大。比如文字作品受到惡意復制和不注明出處的轉載,音樂作品受到未授權的改編和使用等等。據統計,2003年到2012年北大法寶訴訟案例庫中共有47226起涉及版權訴訟的案例,并且數量基本呈現逐年遞增的趨勢。2017年9月,最高法院發布了《知識產權侵權司法大數據專題報告》,報告統計了2015年-2016年民事一審審結案件,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就有超過1.2萬件,這其中版權侵權案件占比超過50%,而這50%中有超過四分之三為侵害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放映權的案件。在2018年年初,全球最大音樂流媒體公司之一Spotify遭到Wixen發行公司起訴,控告其在未取得許可證、不支付費用的前提下,違規使用Wixen公司的數千首歌曲。
從發生的眾多版權糾紛案件來看,目前版權領域存在糾紛的關鍵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版權意識不足。無論是作品的原創作者,還是作品的使用者,在版權的意識上仍然遠遠落后于歐美國家。以音樂作品為例,在二十一世紀初期,同一音樂作品在各音樂軟件平臺上上架的現象比比皆是,隨著近幾年版權意識的普及,音樂版權糾紛訴訟案件增多,各音樂軟件平臺才慢慢趨于正規化。
2.版權登記成本較高。傳統版權登記方式費用高周期長,對于互聯網作者而言,每次提交作品版權登記所耗費的成本過高,很多原創作者因此都選擇了不進行版權登記。
3. 舉證困難。他人作品的剽竊者并不會主動承認抄襲,更多是采取不予回答或拒不承認的態度。我國法律是“誰主張誰舉證”,原創作者在維權時需要舉出能夠被法律認可的版權證明。
4. 維權程序復雜、費用高。當作者的版權受到侵犯時,啟動法律程序進行維權往往需要很高的成本,并且維權手續復雜,審理周期長,許多作者權衡利弊最終都選擇了放棄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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