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一些
區塊鏈自媒體的運營者,在信息發布與傳播上實施傳統的敲詐勒索犯罪。
(2019)京0108刑初55號《刑事判決書》認定,被告人陳某某是某區塊鏈自媒體的運營者,其指使公司編輯以未經查實的網絡信息拼湊而成名為《懂球帝資金斷裂,發布空氣幣SOC套現3億為其輸血》的文章發布于網絡平臺,被害單位為消除不利影響,與陳某某商談,陳某某表示需被害單位接受其價款人民幣50萬元的合作協議,并在收到被害單位支付的人民幣10萬元后刪除發布于部分網絡平臺上的該文章。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某上述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區塊鏈信息服務,作為一種新技術運用所形成的新業態,其中必然會存在不規范甚至新的犯罪形態,給互聯網信息安全提出新的挑戰。無論是區塊鏈信息服務監管者、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還是普通民眾,都要具有高度的刑事風險意識,了解其間的風險并有效防范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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