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利用
區塊鏈數字資產交易平臺的漏洞實施犯罪,(2019)滬0120刑初435號《刑事判決書》認定,2018年6月,被告人吳某某發現全球區塊鏈數字資產交易平臺“IDAX”存在“假充值”漏洞后,遂指使被告人鄧某某用假身份在該平臺上注冊賬號cnseudarker@zoho.com.cn并實名認證。后被告人吳某某利用“暗網”上的在線工具,在該平臺上攻擊“假充值”漏洞,并進行增加充值數據,從而虛假充值泰達幣(USTD)到其賬號內。
之后,被告人吳某某用虛假充值獲得的泰達幣購買15個
比特幣和232個以太幣并提取到自己的電子錢包內,造成“IDAX”平臺的技術維護方
上海吾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直接經濟損失4萬元。最終,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某、鄧某某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宣告緩刑二年六個月。
該案例看似關乎
數字貨幣,但是從中我們可以發現吳某某是利用了區塊鏈數字資產交易平臺的漏洞進行犯罪活動,這也提示著區塊鏈信息服務平臺應當提高系統安全性,謹防不法分子利用漏洞進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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