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僅是一個國際稅收問題,也是一個國內稅制進化問題。
首先,我國應不應該像歐盟各國一樣對數字服務活動開征數字稅?
其次,如果開征數字稅,我們應該依據怎樣的稅收規則?
再次,開征數字稅又會對國內企業和政府造成什么影響?
目前,國內對這些問題的討論主要聚焦于國際視角,對國內視角關注不足。為什么說討論數字稅還要考慮國內視角呢?因為是否以及如何開征數字稅,本質在于我們應該設定怎樣一套規則,把“稅收蛋糕”分配給特定轄區,以保證稅收公平和效率。無論國際層面還是國內層面,都是如此。
國際層面涉及的是稅收歸屬哪個國家的問題,即國際稅收管轄權問題;國內層面涉及的是稅收歸屬哪個地區的問題,即國內稅收執行管理權問題。我們追求的目標都應是實現稅收公平和效率。
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王雍君教授指出,數字經濟對當前稅制的沖擊并不僅僅局限于國際稅收規則,對國內稅制與稅收劃分的影響也非常大。其背后原因在于,數字經濟的不斷發展使當前稅制與稅收劃分對商業決策和資本跨區流動的扭曲愈加明顯。通俗來講,這一問題與開篇講的“一個數字企業該在A國征稅還是B國征稅”的矛盾一樣,數字企業在同一國家的A地和B地,也面臨相似的問題。且這一問題在我國非常明顯。
因此,我國是否開征數字稅以及依據怎樣的規則開征數字稅,不僅僅是一個國際層面的問題,更是一個國內稅制進化問題。因為開征數字稅涉及的不僅僅是國外企業,還涉及國內企業,而國內企業在哪個轄區納稅將直接影響政府間財政關系。但這一問題尚未得到重視。具體而言,當前的“總部經濟”(即在總部所在地納稅)使發達地區獲得了可觀的稅收收入,因為發達地區往往是大型數字企業的所在地。盡管一個數字企業的消費者遍布全國各地,但是只有數字企業的總部所在地基于其“出口”數字產品所產生的利潤獲得了稅收收入,消費者所在地并沒有因為“進口”數字產品獲得任何財政收入。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地區間財政水平的不平衡,因為落后地區往往“進口”較多,“出口”較少。
基于此,即使國際上遲遲無法達成一致,我國也需及時考慮當前的稅收規則不僅損害了稅收公平和效率,也進一步加大了地區財政能力的不平等。因此,隨著經濟數字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國內稅收規則的調整也亟需跟上。基于這一問題,中央財經大學王雍君教授也進行了詳細討論,他認為,當前的產地規則和注冊地規則讓地方政府喪失了自主權,使貧困地區處于不利地位。因為,貧困地區資金凈輸出比資金凈流入要高,按照注冊地規則征稅,貧困地區吃虧。
作者:中央財經大學博士 劉幸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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