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間,中國的
金融監管體制進行了大幅調整:中央層面,成立國務院金融發展穩定委員會(下稱金融委),金融委不僅承擔一行兩會之間的溝通協調職能,也承擔中央和地方之間的溝通協調職能;銀監會與保監會合并,形成“一行兩會”的局面。地方層面,組建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同時加掛金融辦的牌子,與“一行兩會”形成錯位監管和補充。
那么,“十四五”期間如何完善現代金融監管體系?郭樹清提出了九個方面的具體措施:
一是全面加強黨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郭樹清表示,由于歷史和文化等原因,我國金融事權主要集中于中央,地方金融事權比較有限,這就更凸顯黨中央對于金融監管工作領導的極端重要性。
同時,地方黨委政府在金融監管中也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事實上,絕大多數金融機構都是地方法人,地方黨委和政府負責對這些機構黨的領導建設,承擔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和風險處置屬地責任。
二是促進經濟社會發展開創新局,即金融監管要堅持主動作為,防范和化解各類金融風險,維護金融體系穩健運行,以此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建設進程。
三是建立有效的監管決策協調和溝通機制。具體而言,進一步強化金融委的決策議事、統籌協調和監督問責職能。對地方金融發展改革與風險防控,(要)加強指導、協調和監督,有效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形成全國“一盤棋”。
據中國政府網,2017年7月中旬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指出,設立金融委,強化人民銀行宏觀審慎管理和系統性風險防范職責。當年11月8日,金融委召開的第一次全體會議明確,金融委的性質是作為國務院統籌協調金融穩定和改革發展重大問題的議事協調機構。會議還指出,其職能是在“一行兩會”之上負責統籌和協調金融監管、落實金融監管部門監管職責、強化監管問責等。
今年以來,各省(區、市)陸續建立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其主要肩負加強金融監管協調、促進地方金融改革發展和穩定等職責。
“地方協調機制能最大限度實現條塊融合,將中央金融監管目標與地方實際有效對接,既發揮中央金融監管部門的專業優勢,也能獲得地方資源的有力支持,同時緩解部門之間的利益博弈。”華東某地市央行分支機構負責人表示,“在特殊、突發金融事件處理中,地方協調機制可迅速調動多部門行政力量,形成立體化的地方金融監管協調架構。”
四是提高金融監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根據不同領域、機構和市場特點,制定差異化、針對性制度,強化監管標準,提升監管精準度。要以法律為準繩,大幅提高違法成本,將監管工作納入法治軌道。”郭樹清表示。
五是健全宏觀審慎、微觀審慎、行為監管三支柱。郭樹清指出,金融監管作為整體,應當始終具備宏觀審慎視野,以微觀審慎為基礎,以行為監管為支撐,實現三者既獨立又協同的有機統一。
此外,郭樹清還提出構建權威高效的風險處置制度安排、強化金融基礎設施對監管的支持保障、積極參與國際金融治理框架重塑、培育忠誠干凈擔當的監管干部隊伍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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