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經濟學研究者,我一直在思考如何從經濟學角度來分析隱私問題。我想,一種可能的思路是將隱私看為是質量(quality)的一個維度。事實上,目前已有不少學者持這種觀點,例如Stucke和Grunes(2016)就建議在分析涉及隱私的競爭問題時,把隱私視為質量,并在此基礎上進行了一系列的論證。
一旦認可了以上思路,經濟學中關于質量的理論就可以用來對隱私問題進行分析了。按照經濟學分析的慣例,我們先從比較簡單的、不存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講起。
(1)不存在信息不對稱的情形
在產業組織文獻中,Gabszewicz和Thisse(1979)是一篇關于質量競爭的重要論文。在這篇論文給出的模型中,存在著兩家企業,它們可以通過選擇不同的質量和價格進行競爭。消費者對于質量的重視程度存在著差異,換言之,有些人愿意為了高質量的產品多花錢,而另一些則會為了更低的價格而寧愿忍受更低的產品質量。
根據Gabszewicz和Thisse的分析,最終兩家企業提供的產品會形成一種分層,即一家企業提供高質量、高價格的產品,而另一家企業則提供低質量、低價格的產品。
以上這個結論可以套用到網絡平臺的競爭中去。所不同的是,在多數情況下,網絡平臺并不收費,因此它們在競爭過程中所要考慮的并不是質量和價格的權衡,而是隱私,以及其他服務之間的質量的權衡。
采用完全類似的推理,可以得到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市場上將會出現多種平臺,這些平臺中的一些會提供較好的服務,但會索要更多的個人信息;而另一些的服務會差一些,但索要的信息也會較少,對隱私的保護也會更為嚴格。如果能夠實現這種狀況,那么消費者的不同需求將會達到比較好的滿足。
(2)存在信息不對稱的情形
在現實中,真正的問題來自于信息不對稱。當平臺搜集了用戶的信息后,用戶很難知道它們會用這些信息來做什么。以Facebook事件為例,用戶們或許同意Facebook分析自己的數據,以保證為自己提供更好的個性化服務,但卻會反對將數據提供給Cambridge Analytica這樣的公司,更會反對這些公司以自己的朋友同意為名,擅自抓取了自己的信息。
然而,作為消費者,他們在出讓了自己的信息后,很難知道究竟發生了什么。事實上,由于現在用戶透露信息的渠道并不是單一的,因此即使用戶發現自己的信息被泄露了,也很難確認自己的信息究竟是哪個平臺的責任。
一旦信息不對稱問題較為嚴重,就會出現所謂的“逆向選擇”(Adverse Selection)問題。關于這個問題,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喬治·阿克洛夫曾在其經典論文中進行過闡述(Akerlof,1970)。
在文中,他以二手車市場為例,提出了一個問題,為什么很多二手車物美價廉,但卻無人問津?他給出的答案是信息不對稱干擾了市場的正常運作。由于人們難以評估二手車的真實質量,因此只能根據自己估算的質量平均值來出價,這會讓好車的車主退出市場。這樣的結果是,購車者會繼續降低對市場上二手車質量的估價,而這又會導致另一批車主的退出。如此反復,整個市場就會萎縮。
在隱私保護問題中,問題也是類似的。
由于用戶很難知道自己的信息究竟會被如何利用,因此只能根據自己的直覺來估算這一切,并要求一個相應的其他服務質量來作為補償。這樣,那些對于隱私保護比較嚴格、比較難給予其他服務補償的企業將會退出市場。而這反過來會降低讓消費者對于隱私保護狀況的預期,從而要求更高的其他服務質量來進行補償……如此反復,也可能導致整個互聯網市場的萎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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