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這些打著
區塊鏈名號的騙局,其實并非真正基于
區塊鏈技術,而且有很多明顯的特征,包括網絡化、跨境化明顯;欺騙性、誘惑性、隱蔽性較強;存在多種違法風險。
根據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等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防范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這些騙局利用熱點概念進行炒作,編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論,有的還利用名人大V“站臺”宣傳,以空投“糖果”等為誘惑,宣稱“幣值只漲不跌”“投資周期短、收益高、風險低”,具有較強蠱惑性。
實際操作中,不法分子通過幕后操縱所謂虛擬貨幣價格走勢、設置獲利和提現門檻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
一些不法分子還以
ico、IFO、IEO等花樣翻新的名目發行代幣,或打著共享經濟的旗號以IMO方式進行虛擬貨幣炒作,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
此外,不法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靜態收益”(炒幣升值獲利)和“動態收益”(發展下線獲利)為誘餌,吸引公眾投入資金,并利誘投資人發展人員加入,不斷擴充資金池,具有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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