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意義眾多,筆者認為,維護
金融主權、維護老百姓利益均為意義所在。
首先,作為發行的銀行,央行發行人民幣是在行使國家金融主權,最簡明的體現就是通過發行人民幣,國家可獲得鑄幣稅(鑄幣稅即政府擁有印制貨幣的壟斷權而能獲得的收入)。反之,若其他主體發行類似的支付工具,在某種程度上取代人民幣,則相應的鑄幣稅將被這類主體獲取,以致國家的鑄幣稅減少,最終將降低老百姓的福利。因此,若
比特幣等
加密貨幣盛行,在某種程度上取代了人民幣,則最終便會侵蝕國家金融主權,減損老百姓的福利。而央行發行數字貨幣,則可對沖甚至消除比特幣等加密貨幣對人民幣的替代,從而維護國家金融主權,維護老百姓的福利。
其次,除通過對沖貨幣替代維護老百姓利益外,還使老百姓獲得更加便捷而又更有保障的支付工具。隨著互聯網、移動互聯網等技術的深度滲透,企業生產和個人生活日趨互聯網化和移動化。隨著互聯網化和移動化的深入,生產和生活中的紙幣支付呈下降趨勢,老百姓對非紙幣支付的需求越來越強烈。央行通過發行數字貨幣,恰好滿足了老百姓這方面的需求,從而使支付更加便捷。
或許有人會說,不是有支付寶和微信支付嗎?但值得注意的是,老百姓存放到支付寶和微信支付等支付機構的資金是不受存款保險保障的,而存放到商業銀行的資金則是受存款保險保障的。因此,當商業銀行基于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滿足老百姓的支付需求時,相較而言,不但使老百姓的支付更加便捷,而且資金安全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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