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子衡:數字法幣的發行主體可實現多元化,它并不局限于中央銀行,財政當局可以發行數字債券,郵政當局可以發行數字郵票,官方有價證券的數字化發行,均可視為“法定數字流通證券”。進而,中央銀行并不會只發行一種數字法幣,可以根據需要發行不同流通范圍、不同流通期限的數字法幣。
數字通貨或數字證券的多樣化,是數字經濟穩定與發展的必然趨勢與要求,不存在技術上的阻礙,法律上的安排也不困難。與此同時,記賬貨幣單位仍將保持單一;且多元化發行主體和多樣化數字通貨,其基礎數字賬戶體系依然基于中央銀行的數字法幣賬戶系統。這就促使數字法幣賬戶體系的結構化與分層化,相較銀行貨幣體系,數字法幣體系將更趨靈活、復雜與適變。
數字法幣是24小時運行的,沒有隔夜問題,其實時記錄入賬,完全不同于銀行貨幣。這就意味著,未來財務活動數字化,將實現“實時”“無間隔(全時)”,既有的記賬周期、財務科目、財務規則等都將因數字法幣的發行與運行,發生根本“時間革命”。現有社會經濟體系中的財務時間節律是人為設定的,以銀行作息時間為依憑,未來的數字經濟是全時、實時的貨幣經濟運行。
這就表明,
數字貨幣,特別是數字法幣,是貨幣
金融歷史發展不可移易的必然趨向,是社會經濟歷史進步不可逆轉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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