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子衡:主權貨幣必須確保記賬貨幣單位統一,否則,將造成不必要的且十分惡劣的貨幣動蕩,由此,數字法幣與銀行貨幣的兌換比例固定為1:1。數字法幣發行后,貨幣運行的三個層次發生相應的變化:首先,記賬貨幣仍舊保持單一化,不因數字法幣的發行而發生二元化的變化。眾所周知,私人
數字貨幣與法幣的比價往往極不穩定,使其極不適于作為貨幣而流通,而只能作為資產而流轉。其次,支付貨幣出現數字法幣支付與銀行貨幣支付的“二元化”結構。兩者之間的兌換價格鎖定為1:1,而兌換規模、速度等,由市場決定。最后,結算、清算等也因數字法幣的出現,發生相應的變化。
數字法幣與銀行貨幣之間的關系,是兌換關系,也就是說,數字法幣的發行,是一種“購買式”發行,即流通中或市場上需要多少數字法幣,需求者即以銀行貨幣購買多少。由此,貨幣總量不會因此發生變化,中央銀行發行數字法幣,原則上并不需要改變既定的貨幣發行政策。購買式發行,意味著數字法幣對銀行貨幣的市場化的局部替換,即沒有記賬貨幣的變化,也沒有既定貨幣總量上的突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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