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
比特幣等網絡系統內生“幣”,與
區塊鏈并不是密不可分的。
如果不追求“去中心”,就不一定需要像比特幣這樣的激勵機制,就可以轉變區塊鏈的運行重心:從聚焦于“挖礦”產生“數字
加密貨幣”,以及這種“數字資產”的轉讓認證和記錄上,而放棄對資產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以及交易雙方身份的真實性、準確性的驗證,形成完全脫離現實世界的網絡封閉環境,轉變為強化對資產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以及交易雙方身份的真實性、準確性的驗證,而不再需要開發和運行系統內生數字幣(“虛擬資產”),進而將區塊鏈融入到現實世界之中,真正解決現實世界的實際問題,并充分滿足國家法律和監管要求,避免成為非法交易、恐怖輸送等的工具和幫兇。
必須看到,互聯網只能解決信息,包括人的信息、物的信息、貨幣信息(文字的、數據的、影像的等等)的傳遞,而不能解決實物,包括貨幣現金實物的傳遞,所以真正解決現實世界的實物資產轉讓問題,還需要
物聯網的配合。完全依靠區塊鏈互聯網要解決各種實物,包括各種實物憑證、檔案等傳遞或運送過程中的跟蹤、防偽、保質等,還是非常不容易的。因此,不要寄希望
區塊鏈技術是萬能的。事實已經證明,在個人征信體系和法律環境不夠健全的情況下,幻想通過互聯網就可以發展“P2P”借貸、股權“眾籌”,并顛覆傳統
金融的想法并不現實,同樣,認為區塊鏈可以實現人與人點對點的直接交易,進而形成自組織、去企業化的可編程數字經濟等,認為有了區塊鏈,
ico就可能成為互聯網金融深化的終局,要依靠區塊鏈等互聯網技術完全顛覆和重建世界等,都未免夸大其詞,甚至是唬人的無稽之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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