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6年中國網絡文學版權保護白皮書》的數據,2016年,中國版權確權市場規模突破15億元,版權轉讓市場則達到5.9萬億元,利潤突破4000億元,但僅在網絡文學領域,盜版造成的損失就高達80億元。
中央網信辦、文化部等文化產業相關職能部門公開倡導
區塊鏈版權的應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數字版權登記部主任張建東曾表示,“利用
區塊鏈技術可以可信地記錄版權內容生產、傳播和消費的每一個環節,形成完整的版權證據鏈,并可公開查證,確保了版權內容在流通過程中權屬的清晰可信。”政府部門相信并支持區塊鏈在版權領域的應用,將會對區塊鏈+版權的落地起到巨大的推動。
而區塊鏈在技術之外,解決的最大問題就是“激勵”。通過創建基于區塊鏈創造的
token經濟體系,從而真正發揮激勵和協作的重要作用,讓讀者樂于分享好的作品,從而達到讀者和創作者的收益最大化。
但是,在國內區塊鏈監管如此嚴峻的環境下,去嘗試Token的激勵,是否會落入發幣的陷進中去?而李國慶又是如何思考的?
在
社群互動中,李國慶告訴鏈得得,他的“書友會”不會做發幣的事情,他們是一個在境內注冊和管理的公司。發幣的事情要交給垂直公鏈去處理。
他在社群中說道:“如果我們書友會單純積分不上鏈,讓積分變得很有價值,這是一種區塊鏈思想,但只是在我們跟其他巨頭競爭中多了個重裝武器。但如果上了CRYSTO,CRYSTO的幣還在增值中,這個激勵就等于給我們增加核武器,這就是用區塊鏈與不用最大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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