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監管
區塊鏈信息服務監管分為國家與地區(省級)兩級。根據區塊鏈分布式的特點,或許國家網信辦需要承擔更多的監管職責。
開展區塊鏈信息服務,需要在國家網信辦的系統中提交以下信息:
- 服務提供者的名稱
- 服務類別
- 服務形式
- 應用領域
- 服務器地址
- ……
《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擬要求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在開發上線新產品、新應用、新功能的,應當按有關規定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進行安全評估。這可能會導致多重監管的問題。傳統上,工信部負責互聯網新技術新業務安全評估,工信部曾在2017年就《互聯網新業務安全評估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公安部門也將不滿一年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列為監督檢查的重點。如果網信辦、工信部門與公安部門不能就區塊鏈新業務、新技術的安全評估進行有效協調,那么區塊鏈開發者在推出新產品、新應用、新功能時,可能不得不需要向多個部門申請安全評估,在產品開發的效率方面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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