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在國際范圍內,法律監管第一是針對虛擬貨幣的交易和交易所。一些專門為了匿名化轉移的虛擬貨幣,容易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洗錢服務,通過虛擬貨幣無障礙的轉移,很容易引發跨境,比如繞開外匯管制的無障礙跨境轉移資產。另外,通過匿名轉移資產,容易為恐怖主義融資、購買違禁品提供諸多便利。因為,法律監管的對象主要涉及到虛擬貨幣的交易以及交易所。
第二,基于虛擬貨幣的融資,我們俗稱為
ico。這個領域的法律監管主要針對融資中可能出現的詐騙,以及沒有經過批準就公開發行股權、債權等未授權向公眾融資的行為。尤其2018年下半年以來出現的一個火熱的新名詞STO融資,也即證券化代幣初始發行。這個在未來三至五年,均無法律生存空間。美國雖然存在STO的可行性,但是法律門檻很高,并不容易順利通過監管者的許可。
第三,中國政府希望監管一個面向是基于
區塊鏈提供的信息服務(目前主要由中央網信辦負責)。不過區塊鏈的特征之一是時間的不可逆,因此,這種監管需求在技術上存在一定的難度。技術障礙對未來出臺的法律監管政策造成一定難度。中國政府在這點上與多數國家有異。當前,國際上重點針對
金融風險開展法律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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