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由于
數字貨幣市場的大起大落,無序化的
ico行為造成了部分美國民眾的投資矛盾,該事件受到美國政府的關注。美國政府要求將ICO行為納入到證券法監管范圍,這樣便誕生了STO。
美國政府給出了STO的監管框架,證券類通證需要接受SEC(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及其他相關機構的監管,發行證券類通證的主體也將受到聯邦法律的約束;證券類通證需要在SEC注冊并遵守證券法的相關規定,如滿足特定條款則可以豁免注冊,僅需要SEC備案即可。
據外媒報道,目前美國審批的項目基本基于三種資產:基金、房地產、股權,約有40個STO項目通過了審批,多為美國本土項目。
加拿大對于STO的支持要比美國更早一些,2月份時候,加拿大證券交易所(CSE)宣布將推出一個基于
以太坊區塊鏈的證券清算和結算平臺,使用這個區塊鏈平臺的公司能夠向投資者通過證券代幣發行(STO)的方式來募集資金。
而最早在去年年底,歐盟就表示支持STO,只要審批項目符合四個證券監管條例,即可在歐盟合規化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但由于歐盟是一個政治聯合體,許多國家對于STO有著不同的態度,單個國家也有通過議會進行否定的權利。或許由于受到各個國家政策的制衡,目前歐盟STO的實際發展速度并不快。
而同處東南亞的新加坡和泰國,對于STO的態度也有較大的差別。新加坡政府并不認為STO是違法的行為,也沒有出臺相關的法律和政策,但新加坡
金融管理局認為STO是需要受到監督的證券發行行為。泰國政府雖沒有在政策中提及過STO行為,但是證券交易委員會認為在海外進行STO的泰國公司屬于逃避國內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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