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全球財富管理
論壇上,霍學文談到:“最近一種新概念叫STO被廣泛宣傳。我向在
北京宣傳、發行STO的人做一個風險提示:在北京做STO,我們將視同非法
金融活動予以驅離。什么時候有關部門批準做STO,你再做。
雖然說北京政府并不能代表全國的態度,但是這也是政府首次就STO行為進行限制和發聲。霍學文的主要認為STO是1CO的變種,與無序化的通證發行并沒有本質上的不同。而證券監管機構的介入監督,真正能產生多大的效力,在國內并沒有知名的項目作為例子來佐證。
從根本概念上來理解,STO與
ico主要的區別,一方面在于STO被納入政府監管,另一方面在于STO有現實的基礎資產對映。而政府監管即為證券監督機構的工作范疇,由于牽扯到復雜了
數字貨幣市場,監管難度較大。而基礎資產對映,無非是股權、債券或其他實體資產的變相質押,傳統行業尚有公司跑路的行為,STO也做不到百分百的安全。只是在模式上,相對于1CO,STO多了雙重保證,但是這兩方面的保證具體效力如何尚不好說。
而霍學文提到在北京進行STO項目是非法的行為,將會被驅離,但這個“驅離”的方式和解決辦法在會上卻沒有明說。關于項目方是否要擔負民事責任、是否要處以行政處罰、以及具體驅離的地點也未作明示。
會上,國家信息中心中經網管理中心副主任朱幼平談到:“境內STO的發行和銷售應該屬于首次代幣公開發行的變種,是非法的,包括境外STO向境內銷售也是非法的;但是,STO培訓和學術活動不是非法的。”
作為一種新型的證券化通證發行行為,存在即有其價值,雖然由于風險問題在北京受到了禁止,但是作為學術模型和全民化的金融概念知識來講,國家相關部門的態度還是比較開放的。目前
區塊鏈相關金融知識在國內普及率較低,國家如此開明的行為,對于廣大人民拓展區塊鏈行業概念是極大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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