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得得在經過允許的情況下查看了EVAIO提供的,與Smart King簽訂的保密協議。該協議尚為意向性保密協議,沒有可供交易落實和執行的條款,對協議雙方尚無確權約束力。實為EVAIO在與Smart King方面進行商談后,簽訂的一份約定對會議所涉內容不對外傳播、寫明保密義務及違約責任的協定,其中沒有涉及任何與Smart King進行洽談的細節。Smart King方面簽署人為Smart King王佳偉(Jiawei Wang FF公司首席財務負責人),EVAIO方面簽署人為其CEO Patrick De Potter。
可就在2018年11月13日,騰訊《一線》一篇報道中,FF方面就“
區塊鏈公司EVAIO計劃通過STO方式向FF投資9億美元”回應“未得到此消息”。
鏈得得了解到,這是公司間進行商談后的慣用做法。鑒于EVAIO與Smart King簽訂的保密協議不具備可供落地的細節條款,EVAIO目前也并未與Smart King方面簽訂其他協議,所以距離雙方達成融資和股權轉讓,可以說遙不可及。
也正是源于這種不確定性,在本次事件中,EVAIO是否能實現其宣稱的“STO”,首要基礎是否能夠如愿獲得Smart King的相關股權。可什么時間注資換股權,以什么形式注資、甚至最終能否獲取Smart King的股權均無把控力。
為了能夠解決獲取股權這個最大的變數,EVAIO遂向鏈得得透露了其他兩種在未來可能使用的備選融資方案:
第一種,如果不能順利用已有資金先購得Smart King的部分股權將其
token化后在自身平臺上銷售,EVAIO計劃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獲得Smart King的股權承銷權。EVAIO希望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獲得Smart King對于其未來用法幣換取股權的許可。然后以私募或在自己官網
ico的方式融資,直到融完與Smart King協議轉讓股權等值的
數字貨幣后,將這部分融資款注入EVAIO的基金會。最后基金會再將數字貨幣變現為法幣購買Smart King的股權,成為Smart King的股東。EVAIO宣稱自己并不在意融資的形式,ICO和私募都在其考慮范圍內。
第二種,如果以上兩種方式都不成功,就將采取ICO的方式。即如果不僅不能順利用已有資金先購得Smart King的部分股權Token化后進行銷售,也不能與Smart King方面簽訂關于股權承銷的協議,那么在這種情況下,EVAIO會選擇先在二級市場上以ICO的形式去融資,并口頭向投資人聲稱這筆融資將會被用于購買Smart King的股權,并稱如果這筆融資最終不能被用于購買Smart King的股權,將把融資退回到投資者手上。
據鏈得得了解,目前EVAIO并沒有獲得任何證券經銷商資質。在采訪中,EVAIO中國區負責人表示“經銷商資格只有傳統證券行業才需要,數字貨幣領域則更加“自由”。因為此次融資不涉及法幣,EVAIO也不計劃去申請證券經銷商資質。
以美國為例,盡管有的平臺實際并不一定構成證券交易平臺,因為可能并不涉及撮合多個買賣方之間的證券買賣訂單,但只要涉及為他人交易數字資產提供便利,招攬用戶購買數字資產證券,或買賣、經銷數字資產證券,就需要向美國
金融頁監管局(FINRA)注冊成為“證券經紀—經銷商”(Broker-Dealer,BD)。BD的主體可以是機構,也可以是個人。值得注意的是,盡管各個國家的相關條款不盡相同,但相較美國的規定不會相差太大,合規的“STO”經銷商就必須擁有BD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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