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到前日(2018年11月1日)
香港證監會公布的《香港證監會虛擬貨幣監管規定》,有必要對各國和地區的監管政策做一個比較,可能更有利于厘清
區塊鏈、通證、1CO、STO、加密幣等品類的政策定性及監管辦法,大家心里有點定數。
區塊鏈技術及應用,全世界都是支持的,甚至是爭奪的。通證是區塊鏈技術的有機組成部分,不應該割裂。我們認為,企業內部,甚至包括企業生態,把通證作為激勵手段,類似于積分,做發錢的通證,不做集資的1CO,應該是合法的,無可厚非。
至于
比特幣等加密幣,世界各國和地區都認定其合法,我國如前面所述,也認定其是特殊的虛擬資產,也大致合法。
看點在于各國對于1CO(含所謂的變種)的態度。我國最嚴是一種情況,香港和美國差不多是一種情況,新加坡最寬是一種情況。
我國對1CO最嚴,定性1CO非法。原因在于,不管1CO初心如何,事實已證明90%以上1CO就是空氣幣,肯定是非法集資無疑。理論上存在不是非法集資的可能,在我國屬于未經批準,也是非法的。
與我國不同的是,美國、香港、新加坡等并沒有對
ico定性為非法,而是在實際監管中,用現有法規去約束。這就是說,按“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原則,在我國非法的1CO,在香港、美國、新加坡等是可做的。90%之外的那部分非空氣1CO是可行的。
新加坡對ICO最寬,只要有律師意見書,就允許1CO發行和交易。新加坡政府很聰明,知道這個天生的國際化業務,寬松的政策意味著生意,意味著財路。新加坡彈丸之地,韭菜不多,要割韭菜也是割別國韭菜。1CO有支付型、證券型、功能型等類別,支付型要符合反洗錢法,證券型要符合證券法,功能型屬于創新,有關律師函即可,非常簡單。新加坡認定1CO為功能型,為1CO大開綠燈,此舉吸引了崇尚自由的全世界的1CO投機客,使新加坡迅速躥升為世界1CO中心和亞洲
金融中心。
香港跟美國差不多,傾向于認定1CO為證券型。雖然兩個地方都沒有最終定性,但監管實操比新加坡要嚴,基本上發空氣幣的1CO基本不能存活,而空氣幣在新加坡則不太會被監管。
受內地影響,2018年11月1日香港證監會公布的《香港證監會虛擬貨幣監管規定》,對1CO和加密幣監管進行了規范。按照這個規定,空氣幣基本沒活路。
該規定要點有:
①任何投資虛擬資產的基金和經紀都須向證監會注冊,不管是不是證券類、支付類、功能類。因為這幾類傻傻分不清,容易混淆,干脆都需要牌照。
②投資虛擬貨幣或資產的基金和銷售平臺,內容包括要求超過10%資產規模(AUM)屬虛擬資產的基金,只可向專業投資者銷售。
③分為“虛擬資產投資組合管理公司”和“虛擬資產基金分銷商”。在“虛擬資產投資組合管理公司”部分,香港證監會從“監察范圍”、“監管標準”、“發牌程序”三個方面進行了約定。
④探索對虛擬資產平臺營運者作出監管”,目前主要通過沙盒測試,重點探討監管標準(不對外公開)而非發牌照。將來視情況,確定是否做牌照監管。
香港這個規定,對全世界監管都有示范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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