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否認的是,任何新生事物都會經歷曲折地發展過程,STO亦如此。合規的STO交易平臺依然短缺,證券型代幣的一系列標準和限制還需要制定和完善,各國的監管政策不明朗,STO的普及目前還存在不少問題和挑戰。
區塊鏈本身就是一場未知的社會實驗,STO目前還處于早期階段,它的未來仍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一)建立政府支持的中國STO市場
政府的支持和推動對于STO的發展必不可少。為了確保STO能夠為我國經濟建設發揮應有的作用,我國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參照國外的一些慣例,將STO與資產證券化市場進行有效整合,綜合考慮二者當前的實際情況,制定并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條款,不斷加強對監督體制的建設,不斷提高和完善STO的市場安全標準。為了吸引更多的投資者,相關部門通過宏觀調控的方法來不斷改善發展環境。目前,就我國資產管理方面而言存在著一些明顯的弊端,管理能力不足、窮人多是不爭的事實,因此商業銀行如果想要開展新的行業,那么其中的風險可能較高,但是在政府大力支持下,投資者必然會增加對STO的信心,最終會實現我國
金融市場的穩定。
(二)完善資產證券化與STO法律體系,加強金融監管
現階段,在STO的法律規定方面存在著一些不足,并且目前相關法規和STO之間也存在著一些矛盾。從我國的金融史來看,假若相關法律法規仍跟不上STO的腳步,容易造成資產糾紛,信托業的發展史就是前車之鑒。
(1)若想完善STO的發展,不僅需要對信貸STO的證券發展盡心盡力,更重要的是對相關信貸STO的法律法規來進行完善。中國銀監會對于信貸投資公司的政策,是準許其進行STO的,但與房屋租金等其他基礎設施收益相關的法律法規目前仍空白。所以完善STO法律法規的首要舉措就是制定明確規范經營行為、經營責任等的法律法規。
(2)針對STO監督主體不確定的情況,應考慮使用特殊的資產來建立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或機構,獨立于其他金融企業,直接歸于中央銀行,選拔社會各界精英,并進行職業道德考核與培訓。參考相關法律政策和法規,致力為STO發起機構證券化交易。在交易主體的指導下,參與政策的有關規定,公平社會公眾的監督和加強證券化市場的監督,并有效控制資產風險以及支持證券交易市場的安全平穩運行。
(3)對于SPV方面的法律法規需要進一步對其完善,嚴格規范其進入或退出金融市場的條件,對涉及該方面的法律進行規范化。
(4)添加或修改一些法律規定,允許SPV成為主要發行債券和商業銀行收入債券,SPV明確的責任和權利,基于資產購買計劃。
(5)周期,擴大STO的發起人對投資者更具吸引力,有關法律、法規的發展,STO或給予優惠和寬松。
(三)完善STO信息披露機制
目前,對基礎資產池的管理采取的措施是通過資產池的SPV法律實施集資產,資產支持證券的破產隔離,其目的在于支持用現金來支付本息。對于當前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相關部門要求金融機構必須建立相應的數據庫,并對其實施嚴密控制與監督。這個數據庫需要融入與貸款業務相關的所有信息,包括提前還貸相關的違約率和現金流價值等,通過挖掘這些數據所隱藏的信息,并做好信息發布等工作,可以有效監督金融機構的相關情況,進而達到降低風險發生概率的目的。
(四)完善我國STO中的特殊資產載體(SPV)的法律監管
要實施STO,必須加強對SPV的法律監管措施,具體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設立SPV的最終目的是將風險進行隔離,以確保投資者的收益。因為從法律角度來講,SPV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中間載體的控制權實際上被控制在SPV發起人手中。由SPV帶來意外的風險,使得發起人可以操縱載體接合背離目的或不相關的業務。因此,為避免這種意外風險,需要對SPV的設立采取采取限制措施,同時盡量簡化其設立流程,縮減成本,必要時可以通過立法采取強制性措施,以確保發起人無法通過操縱SPV而使投資者的利益遭到損失。比如可以明確規定只有金融機構才具備SPV設立權,SPV的發起人不可以是與之相關聯的企業。
總之,
區塊鏈技術創新發展與應用生態構建中,通證起到非常重要的激勵作用。然而,對于通證發行與流通,監管與市場之間存在較多爭論。無論區塊鏈技術如何發展,通證監管是不可避免的話題。而如何對通證進行監管,不僅涉及到項目發起人,團隊,交易所,投資人,散戶,政府監管部門,第三方監管部門,也涉及到法律法規,國家政策,行政規章等對于鏈上數字資產的適用;涉及到如何處理現實世界資產和鏈上數字資產的銜接和映射的問題,涉及到金融穩定,實業發展,脫虛向實等問題,涉及到科學技術的利用。對基于區塊鏈技術的通證等新的金融服務、產品和模式的管理,傳統金融監管思路與方法已經較難適應。這要求監管機構從思維和理念上進行創新與突破,STO是這種嘗試的一場很好的社會學實驗。
作者: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金融協創中心研究員 李虹含;河南工業大學碩士研究生 賀寧
作者簡介:李虹含,金融學博士后,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產業升級與區域金融湖北省協同創新中心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國際貨幣研究所研究員,原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學副研究員,人民網、新華網、新浪、搜狐、網易等科技、金融媒體專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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