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一般的法院,互聯網法院的審判效率提高了不少。截至2018年8月底,
杭州互聯網法院共受理互聯網案件12103件,審結10646件,線上庭審平均用時28分鐘,平均審理期限41天,比傳統審理模式分別節約時間3/5、1/2,一審服判息訴率98.59%。
依托互聯網平臺審判,互聯網法院對電子數據特別重視。而在日益增多的涉網案件審判中,電子存證的作用和意義逐漸凸顯出來。
在這方面,杭州互聯網法院積累了不少經驗。6月28日,杭州互聯網法院電子證據平臺正式對外上線,目前該證據平臺存證總量已超過190萬條。該平臺在證據和審判之間建立起專門的數據通道,可以對接第三方數據持有者、數據服務提供商等多個電子數據來源接口。
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聯合創始人麻策律師近年來與杭州互聯網法院打過許多交道。他注意到,針對電子數據的有效性認定,杭州互聯網法院已經發布相關審查標準,對各類不同來源的電子證據的三性(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認定總結了經驗。
麻策也指出,杭州互聯網法院自建的上述電子存證平臺,通過和各大交易平臺及存證平臺的連接,可以一鍵調取電子數據,并可實時對生成的電子數據進行一致性校檢,確保電子數據的真實性,這些均能指引實務以及提升當事人的舉證能力。
不過,電子存證也存在一些痛點,這導致在以往的司法實踐中,電子證據被采信比較困難。
國信嘉寧數據技術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毛立明長期從事電子數據保全和司法鑒定服務,在他看來,可篡改、可刪除、可復制的特征導致電子數據作為司法證據時,可能被破壞、被污染、被修改,從而影響到對事實的判斷,這也進一步導致電子數據第三方存證市場一直不溫不火。
麻策表示,由于電子數據天然具有可篡改、可偽造的特性,而且司法實務中的取證及固證嚴重依賴于“持牌”的公證機關,法院在認定電子數據的效力方面,對新生的取證、固證技術并沒有深入考究,各地司法機關亦沒有統一的審查標準,所以一系列因素導致電子數據的存證市場很難快速獲得司法部門的全面認可。
6月底,杭州互聯網法院對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進行了公開宣判,首次確認了采用
區塊鏈技術存證的電子數據的法律效力,并在判決中較為全面地闡述了區塊鏈存證的技術細節以及司法認定尺度。此前,區塊鏈技術作為電子存證防篡改的一種手段,在圖文作品侵權案例中已多次采用,并得到了很多法院的認可。
根據杭州互聯網法院的觀點,區塊鏈作為一種去中心化的數據庫,具有開放性、分布式、不可逆性等特點,其作為一種電子數據存儲平臺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穩固性的優勢,在實踐審判中應以技術中立、技術說明、個案審查為原則,對該種電子證據存儲方式的法律效力予以綜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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