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和馬耳他等國家對
加密貨幣、
icos和
區塊鏈的定義是明確的、可以理解的,而美國和英國對加密生態系統的不同方面的規定卻很模糊,因為這兩國政府仍在考量,它們需要介入怎樣的程度。
Romal Almazo是英國一家全球商業和技術咨詢公司——CAPCO的首席顧問,他向Cointelegraph解釋了英國的法律是如何定義和規范加密貨幣和ICOs的。
英國遵循《
金融工具市場指令II》的規則,其金融行為監管局(FCA)仍然不認為加密貨幣是一種貨幣或一種商品。不過,他們也承認,將會對一些公司提供的在現有的金融監管法規中有提及或涉及的產品或服務進行監管和審查,比如說,
比特幣期貨。他們也承認,一些公司如果發售ICO代幣,可能也會被視為發行合法受法律監管的證券。如果區塊鏈公司要在美國發行代幣,而代幣作為證券受到1933年美國證券法案約束,這家公司應該關注“Howey ”測試和“U.S. Person”測試。
展望未來,美國在“什么是加密資產”及“其運作方式如何“方面仍存在巨大問題。加密資產是股票、商品、貨幣、公用事業資產還是某種混合物?在這種定義和分類變得更加清晰和取得普遍一致之前——這在短期內是不可能的——各個國家或不同司法轄區之間會分出競爭中的優劣勢。例如,我們已經看到馬耳他通過提供立法指導和監管贏得了區塊鏈發展的優勢。他們想要打造一個創新型的區塊鏈島。英國呢,看起來仍有希望,但可以看到英國大多數的ICOs都是其主導區塊鏈公司在馬耳他、直布羅陀、列支敦士登或瑞士啟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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