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幣改”名稱敏感。“幣改”這一名稱極易與所謂發幣、首次代幣發行(Initial Coin Offering,
ico)相關聯,而這兩者爭議頗多,受到各國政府的密切關注與重點監管。
ICO在2017年、2018年亂象頻出,行業魚龍混雜,“空氣幣”、“傳銷幣”橫行,極大損害了市場信心,而以“代幣”名義進行改革,很難獲得市場的認同。
同時,“幣改”一詞似乎就錨定目標即為發行可炒作的
數字貨幣,與
區塊鏈技術及理念融合不深。這樣的“幣改”很難陽光健康地發展。
其次,“幣改”具體實現模式已經觸及法律紅線。“幣改”形式上類似于“資產證券化”,如果有實質上的集資行為,極易涉及非法集資等相關犯罪,為“幣改”后等額標準化數字資產提供交易場所的平臺可能涉及非法經營相關犯罪。同時,也極可能為假借區塊鏈實質上實施傳銷、集資詐騙等犯罪行為提供渠道。
再次,“幣改”并沒有充分研究區塊鏈在中國廣泛發展后的具體實踐,在諸多領域與我國實際脫節。“幣改”仍然非常類似于ICO,具體模式上缺乏創新,同時沒有考慮到我國各級政府推動下的廣泛而多元的區塊鏈實踐,如婁底市政府與金股鏈合作的區塊鏈資產登記、工商登記項目,
青島市政府推動的區塊鏈監管項目,中國
電子商務協會監管沙盒下的國盾區塊鏈等。
最后,“幣改”問題本質上源于對于區塊鏈及“
token”的錯誤認識。
“Token”本身雖然意蘊豐富,但主要還是來源于計算機用語,存在名不副實之處。即使“Token”能在英文世界內暫時使用,作為“Token”翻譯的“通證”、“令牌”更缺準確性。
進一步而言,中國區塊鏈的實踐和研究極為豐富,外來概念、國外研究已經不適應中國的國情,更需要站在中國立場和實際上,提出地地道道的中國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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