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計劃募集的幣種數額及期限。考慮到企業的自身需求,往往設置一個或多個募集期,確保募集到足夠的數字貨幣。
第二,發行代幣的介紹。對于數字貨幣投資者來說,其更為看重代幣的回報模式,因此,對代幣發行數量、參與流程、兌換規則等進行說明,以使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
第三,募集幣種的計劃用途。該部分是披露信息中最為重要的內容,盡管數字貨幣未被納入我國法律規定的“財產”范圍,但是其本身的具備投資屬性對應的投資者利益也應受到保護,因此,對于募集幣種的計劃用途應當予以合理披露。
第四,確立募集失敗的處理機制。ICO中往往存在不確定性,因此,ICO募集失敗的處理機制對于發行人安全退出、保護投資者利益等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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