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自2013年出現至今已將近4年,但全球范圍內尚無任何相關的信息披露規范,各國政府部門也并未出臺明確的監管意見或指導文件,這給ICO合規帶來了不確定性。筆者認為,從法律合規角度出發,盡管目前未形成統一的ICO項目白皮書披露規范,企業出于自身合規化運作,避免觸及法律紅線考量,有必要對ICO的項目白皮書內容予以詳盡披露,筆者從法律角度出發對此提出一些建議。項目白皮書應對以下內容進行詳細披露:項目介紹、團隊介紹、募集計劃、技術實現、風險警示等內容,本文主要介紹以下四個方面內容。
項目介紹
與企業進行IPO不同,ICO時往往沒有成形的產品,而更多的是一種企業基于
區塊鏈技術提出的新的理念或場景構想,由于投資者對該理念或場景構想并沒有足夠的了解,因此,企業ICO時應明確告知投資者項目的背景,具體應包括簡介、基于何種技術解決何種問題、設計原理以及法律合規性,以確保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
第一,項目簡介。該部分是對項目的理念或場景構想的說明,對此項目的創新之處,以及項目擬解決的現實問題、項目目標及項目的現實意義。
第二,應用場景。由于
區塊鏈技術理念尚未普及,其真實的應用場景還未落地,對于大多數投資者來說,更難體會到。因此,項目開發者對該
區塊鏈項目用于何種場景,以及如何在該場景落地應該做出形象介紹,并說明其可行性規劃。
第三,產品形態。包括項目產品的展現方式,與用戶的交互模式,交易的商業模式。投資者通過產品形態,可以最直觀地判斷ICO項目的用戶吸引度、盈利點。
第四,設計原理。該部分是項目描述中較為重要的部分。即該項目是利用何種技術實現在某種場景的具體應用或者該產品的設計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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