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礦模式就是讓用戶參與共建,以代幣作為獎勵。只要獎勵大于參與者的付出成本,就能形成良性循環。
這種模式需要注意的是:必須要全挖礦,即100%的代幣事先預埋在鏈上,慢慢挖出。
現在很流行挖一部分,賣一部分用來融資的混合模式,其本質就是以前非常令人厭惡的“預挖礦”,對于項目方來說,“預挖”這種方式看似有利,其實很容易自殺。
如果要挖礦,就別搞賣幣融資,如果兩個都要搞,就得好好計算下挖礦的成本是否等于賣幣的價格,否則,就會出現套利機會。那些幾乎零成本挖礦的項目,如果對挖礦數量不加以控制,任何買幣的人就都是被割的韭菜。如果設計的挖礦數量太少,則成了擺設,“挖礦”成了忽悠小白入場的營銷手段,用蠅頭小利誘惑參與者花錢買幣。目前這類項目很多很多,但能維持多久呢?
所以,我在講分布式商業設計時,方案很簡單:能采用全挖礦模式的最好。這是建立生態的最佳方式,但缺點也有,就是創始團隊會很苦逼,和互聯網創業者一樣的苦逼。比如中本聰,挖了最初的幾百個
比特幣后,跑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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