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財務方面趨向復雜。
token Fund往往同時從事項目投資(投資于股權或代幣)與交易所量化投資;布局生態的基金會投資于挖礦、媒體、錢包、
社群工具等新興的
數字貨幣企業。而美、韓等國家數字貨幣交易的征稅越來越嚴格,用
比特幣換ETH套利也需要記帳,數字貨幣間的關系不再是“物物交換”的關系,合規數字貨幣都被視為“現金”。新加坡也對數字貨幣企業征稅。
但是,真正獲利的代幣投資行為很難完全合規,例如最近炒作
FCoin,這并不是一家律師可以出具法律意見、財務可以正常入帳的獲利行為。
在新加坡,商業公司接受法幣管理資產,會產生增值稅,從事場外交易經常以個人名義進行。如果數字貨幣投資正常入帳,量化交易發生在非持牌、不正規的交易所,反而造成不必要的障礙,因此某些交易有“離岸套利”的效果,囿于一國法域的公司財務往往虛設。從事Token Fund應需要接受這種事實“不合規”,對全球監管脫節的情況習以為常,以“全球化視角”看待新興產業的財務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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