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曹艾米
數字貨幣投資基金并不特殊,只是投資標的從傳統資本市場如股權、證券,轉變為數字資產(股權、商品或者外匯);而交易過程也游走在各類交易場所、
ico平臺、場外渠道、個人渠道等。
在大部分國家,私募基金投資數字貨幣不違法、不被禁止,但缺乏受監管的合規環境。事實上,“合規監管”是政府提供投資者保護的公共設施,沒有合規監管,投資者就需要自擔風險、管理人也需要自已厘清操作流程、撇清責任。比如“
比特幣與交易所已經退出中國”,中國就不提供任何“監管服務”;新加坡金管局也多次聲明“不提供任何監管,投資者后果自負”,但如果數字貨幣企業從事非法交易,可令關停。
2018年代幣投資被主流風投機構接受后,Token Fund逐漸開始接受法幣投資,主動靠近監管框架以獲得客戶信任。部分國家開始對數字貨幣交易征稅,又導致要做大的基金,需要有規范的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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