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資產的定義來看,經濟學和會計學對此有很多不同的觀點。在皮爾斯主編的《現代經濟學詞典》中,資產是“具有市場價值或交換價值的一種實體,是其所有者的財富或財產的構成部分之一。”在格林沃爾德主編的《現代經濟詞典》中,資產的定義是“由企業或個人所擁有和控制并具有價值的有形的財產和無形的權利。資產之所以對物主有用,或者是由于它是未來事業的源泉,或者是由于它可以用于取得未來的利益”。在我國的《企業會計制度》中,對資產的定義是:“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并由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這些定義在表述和角度上各有不同,卻都概括出了資產的三大要素:一是具備經濟價值,二是價值可計量,三是具有所有權。
數字資產同樣有這兩大要素。首先,數字資產的取得需要成本的投入,同時也是創造財富的要素,它對于人存在有用性,即經濟價值。其次,數字資產不同于數字資源,數字資源具備一定價值,但由于還未被充分開發,因此它的價值具有很強的不確定性,無法計量。而數字資產的價值可以計量,已經能為人廣泛認可、接受和使用。最后,數字資產是為產權人所有的,它能夠在不同所有者和使用者之間流動。
數字資產是一種資產,但卻是非常特殊的資產。傳統資產的價值和產權通常是固定的,數字資產的價值和產權卻動態復雜。一方面,數字資產的價值不確定性極高。數字資產具備數字的特征,數字沒有固定的實體形態,具有極強的流動性,數字資產的價值常常處在動態變化的過程中,這增加了價值評估的難度。另一方面,數字資產的產權構成相當復雜,消費者、企業、政府以及連接這三者的眾多中間商和社會組織都有理由宣稱對數字資產享有一定的權利,產權確定的過程是一場多方力量的博弈。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價值和產權的流動性和復雜性在不斷深化,但同時技術也帶來了新的價值評估手段和權利協調機制,于是數字資產隨著技術的發展不斷變化出新的形態。
目前能被稱為“數字資產”的資產形式,包括域名、賬號及周邊、
數字貨幣、數字
金融資產、大數據、實物資產的數字化登記,以及數字化的知識產權等等。筆者將從資產的數字化、數字的資產化和資產與數字的融合這三條線索出發,分別探究數字資產概念的內在邏輯,并重點關注作為互聯網底層技術基礎的
區塊鏈技術對數字資產的影響以及未來發展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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