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一些人僅憑“
區塊鏈是去信任(trustless)機器”的結論就認為區塊鏈能創造信用,可以完美解決
金融領域里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但實際上,廣泛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并不能被某種技術方案所消除,而且信任(trust)與信用(credit)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在語言常識上, “信任”是指相信并加以任用以及相信而敢于托付;而“信用”指的是通過誠實履約而取得別人的信任,并且憑借別人的信任即可獲得無需擔保的貸款或賒賬購物。在經濟層面上,“信任”與“信用”的區分更為明顯。首先,從交易時序看,以市場交易發生的那一時刻為分界點,“信任”是“向后看”,即信任發生于交易的事前,只有交易雙方彼此信任,交易才能達成,契約才能生效。“信用”則是向前看,即信用是達成信任后被交易的事中、事后所檢驗。當然,交易一方取得對方的信任后,通過隱藏信息欺騙交易對手也能夠達成交易,即“不講信用”。其次,從交易主體看,信任總是來自于交易對手。而“信用”則是內生于交易主體自身。在交易中是否遵守信用還受到交易達成后外部因素的客觀影響。最后,從交易影響方式看,交易雙方的信任態度直接決定交易能否達成,而交易各方過去交易歷史的信用行為決定對方的信任態度,進而決定當前是否交易。也就是說,交易主體的信用僅會影響未來交易的發生。
在金融層面上,“金融信用”更多是指金融交易主體在互相信任的前提下,交易雙方各自履行金融契約、償還債務的意愿與能力。具體而言,“支付信用”是指付款人(債務人)履行對于收款人(債權人)的支付承諾,是各種金融信用的基石。“借貸信用”是債權人貸出貨幣,債務人按期償還并支付一定利息的資金跨期安排。“證券信用”是證券發行、交易與兌付過程中的資信
評級、信息披露、券款對付(DVP)等廣義的信用活動。最高層次的金融信用則是“貨幣信用”,是指由國家法律規定的,強制流通不以任何實物為基礎的獨立發揮貨幣職能的貨幣以及該貨幣的無限法償。
因此,人們應該區分區塊鏈下與區塊鏈上的“信任”:在鏈下,區塊鏈并不能發揮“去信任”的技術優勢;而在鏈上,假使區塊鏈能夠完美的產生并維持信任,也不會必然引致信用,更不用提金融信用。
因此,信任≠信用
版權申明:本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屬第三方匯集推薦平臺。本文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論不代表鏈門戶的觀點,鏈門戶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有侵權請聯系QQ:3341927519進行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