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擴大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范圍。根據行業發展狀況、降碳減污貢獻、數據質量基礎、碳排放特征等,有序擴大覆蓋行業范圍和溫室氣體種類。
??(二)完善碳排放配額管理制度。建立預期明確、公開透明的碳排放配額管理制度,保持政策穩定性和連續性。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行業特點、
低碳轉型成本等,明確市場中長期碳排放配額控制目標。根據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目標及碳排放雙控要求,處理好與
能源安全、產業鏈
供應鏈安全、民生保障的關系,科學設定配額總量,逐步由強度控制轉向總量控制。到2027年,對碳排放總量相對穩定的行業優先實施配額總量控制。穩妥推行免費和有償相結合的碳排放配額分配方式,有序提高有償分配比例。建立配額儲備和市場調節機制,平衡市場供需,增強市場穩定性和流動性。合理確定用核證自愿減排量抵銷碳排放配額清繳的比例。
??(三)加強對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市場的指導和監督管理。統籌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和有關地方試點開展的
碳市場。現有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市場要按照有關要求規范建設運行,助力區域綠色低碳轉型。鼓勵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市場在擴大覆蓋范圍、完善市場調節機制、創新監管手段、健康有序發展碳
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試,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探索經驗。建立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不再新建地方或區域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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