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虛擬貨幣進行界定是判斷其是否合法及監管的基礎和前提,那么虛擬貨幣到底是貨幣?證券?商品?亦或者就是一場赤裸裸的龐氏騙局呢?在聽證會中不同政府官員站在自身的立場給出了不同的認定。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席Jay Clayton更傾向于將虛擬貨幣認定為是“證券”,但強調SEC并未批準上市和交易任何持有
加密貨幣或其他與加密貨幣有關的資產的交易所交易產品,也沒有
ico曾在SEC注冊過。
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主席J.Christopher Giancarlo則認為像
比特幣這類虛擬貨幣更符合美國《商品交易法》(CEA)下“商品”的定義。
在第三次聽證會中,美國眾議院聽證會主席Bill Huizenga發言稱:“
數字貨幣不是黃金,也不是商品”,其否定了CFTC主席J. Christopher Giancarlo在第一次聽證會中對數字貨幣為“商品”的定義。
而更為激進的是眾議員Brad Sherman直接認為數字貨幣就是一場不折不扣的騙局。
經過四次聽證美國的政府官員也并未就虛擬貨幣統一定論達成共識!但從目前來看,大家基本認可的是:虛擬貨幣同法定貨幣是不等同的,也不認可其法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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