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重慶市市級碳計量中心管理辦法》的通知
渝市監發〔2024〕32號
市計量質檢院,各區縣市場監管局,有關單位:
《重慶市市級碳計量中心管理辦法》已經市局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 ?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市級碳計量中心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計量發展規劃(2021—2035年)的通知》(國發〔2021〕37號)《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九部門關于印發建立健全碳達峰碳中和標準計量體系實施方案的通知》(國市監計量發〔2022〕92號)《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計量發展規劃(2021—2035年)的通知》(渝府發〔2022〕33號),規范重慶市市級碳計量中心管理,發揮計量在節能降碳中的服務支撐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市級碳計量中心的申請、批籌、籌建、驗收和監督管理等適用本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碳計量中心的監督管理作出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市級碳計量中心是指由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市場監管局)批準籌建,經驗收合格后,面向全市經濟社會
低碳綠色發展需求,系統性開展碳計量相關重大問題研究和服務能力建設,為政府、行業、企業提供碳計量數據采集、分析、評價和應用服務的市級計量技術機構。
第四條 ?市級碳計量中心建設應當按照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總體要求,以需求牽引為導向,以服務和支撐產業綠色發展為使命,圍繞重點產業、重要社會管理領域的碳計量測試技術需求,創新計量服務模式,不斷提高碳計量測試能力、科技創新能力和服務能力,為經濟社會綠色低碳發展提供全溯源鏈和前瞻性的碳計量技術服務和管理服務。
第五條? 市市場監管局統一管理市級碳計量中心的批籌、驗收、撤銷等監督管理工作。各區縣(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區縣局)在市市場監管局指導下,負責轄區內市級碳計量中心的日常監督管理。
第二章? 主要任務
第六條? 市級碳計量中心的主要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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