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義數字貨幣,以及適用何種監管法律,目前仍是困擾各國政府當局的大問題。
盡管數字貨幣市場充斥著各種空氣幣和價格操縱,人們對數字貨幣的交易熱情依舊不減,如何在“基本法”尚未出臺前防范風險成了各國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加拿大政府日前在對數字貨幣交易的管理上出臺了與其他一些國家不同的做法,以期盡快解決數字貨幣交易帶來的洗錢和涉恐問題。

同時,各國的銀行巨頭們也在盡力阻擋數字貨幣滲入傳統金融體系。
盡管全球范圍內尚未出現一套完備的針對數字貨幣的法律監管體系,但在現有監管框架內盡可能減少數字貨幣領域中發生的違法犯罪,對于正處于政策摸索階段的中國,不啻為一個參考。
算力智庫獲悉,加拿大政府日前發布針對數字貨幣交易所和支付處理機構的新監管草案。
草案顯示,加拿大政府擬將數字貨幣交易所和支付處理機構視為貨幣服務業,并要求其上報超過1萬加元(約合人民幣5萬元)的大額交易,并且在交易金額超過1000加元(約合人民幣5000元)時進行KYC驗證(Know Your Customer,客戶背景調查)。
這是傳統金融領域“大額交易上報機制”在數字貨幣交易上的復制應用。加拿大此舉旨在解決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對數字貨幣交易提出的問題,監控數字貨幣交易對傳統金融體系的滲入,防止洗錢、恐怖主義等犯罪行為。
值得一提的是,該草案僅僅是一份行政決議,不具備法律約束力,與其他國家將數字貨幣定義為“資產”相比,加拿大對于如何定義數字貨幣尚未有定論。
同時,這份政策草案的可執行性存疑,因當前數字貨幣領域的交易環節往往是被拆分成多個環節的,難以監控。
法幣與數字貨幣之間的交易,數字貨幣和數字貨幣之間的交易,可能并不在同一可追蹤的業務流程中,也可能不在同一交易場所,甚至可能不在同一個國家,這給監控數字貨幣與傳統金融之間的聯結造成很大困難。
加拿大區塊鏈顧問服務公司Catallaxy表示,數字貨幣大額交易上報機制與大額現金交易上報機制雷同,但實施起來非常困難。
雖然目前各國都沒有一套成熟法律作監管指引,但這并未阻礙作為利益攸關者的金融業巨頭們,在自己的能力范圍內采取行動。
美國第三大商業銀行——富國銀行日前宣布,不再允許客戶使用該行信用卡交易數字貨幣。
該行發言人指出,此舉旨在避免數字貨幣波動性所帶來的多重風險,系與銀行業集體共識保持一致的決定。
事實上,早在幾個月前,摩根大通、美國銀行、花旗銀行等銀行業巨頭就已經禁止客戶使用信用卡交易數字貨幣,此舉并引發大量其他銀行跟進,個別保守的銀行甚至連帶禁止借記卡交易數字貨幣。
銀行們的態度很明顯:拒絕一種波動率極大的高風險資產成為銀行潛在負債的一部分,不僅為保護客戶利益,也為了保護銀行利益。
但前述富國銀行發言人亦稱,“我們會繼續基于市場的變化評估該政策”。似暗示政策在條件允許時可能發生改變。
業內人士認為,在數字貨幣定性問題無法取得共識的情況下,各國政府和金融機構在各自職權范圍內采取風險防范措施,有望成為正式監管落地前的普遍做法。

中國雖然很早就傾向于認為數字貨幣屬于“資產”,但并未將想法落實到法律層面。
到了具體監管舉措上,中國則更多的將數字貨幣當做投機性極大的“賭局”或欺騙性極大的“騙局”來看待。
“94新政”后,中國不再存在合法的數字貨幣交易所,也禁絕ICO,人們對數字貨幣的投資紛紛轉入地下。
在這樣的情況下,法幣和數字貨幣之間的交易環節被生生切斷,國內監管無法監控到法幣轉化成數字貨幣之后的轉移蹤跡。如果發生大規模“螞蟻搬家”式資金轉移,現有監管措施完全無能為力,國家外匯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資深金融律師陳云峰認為,目前各國對數字貨幣最為廣泛的共識就是數字貨幣的“洗錢”功能,該功能會傷害任何一個主權國家的外匯管理。
陳云峰告訴算力智庫:“以中國為例,正規的換匯渠道每人每年只有5萬美元,但通過數字貨幣間接換匯,便捷性以及額度的不可控性太大。”
陳云峰指出,下一步監管行動最有可能發生在具有廣泛共識的洗錢領域。但盡管如此,中國并未宣布數字貨幣非法,顯示國家也認識到數字貨幣的正面作用。
事實上,進入2018年后,中國對數字貨幣的看法似乎逐步改觀,不僅有官方背景機構悄然涉入包括數字貨幣在內的數字資產業務,官方媒體和學界也開始主動研究區塊鏈和數字貨幣,進入更為理性的認知層面。
“我們不應當糾結于對數字貨幣進行定性,現階段不具備對數字貨幣進行蓋棺論定的能力、時機和條件。”陳云峰稱。(本文轉載自算力智庫,標題做了修改,特此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