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虹:首先,漂綠、洗綠行為和標準有關。以綠色債券來說,2015年相關部門各自發布了綠色
金融債和綠色企業債的標準,但兩個標準之間存在差異,這就給漂綠、洗綠行為留下空間。2021年印發的《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就統一了這個標準。
第二,具體核證監管也非常重要。如果標準很明確,但對融資投向沒有有效的監管,可能就會出現資金投向其他產業的現象。
除了政府監管,信息披露也很重要。目前,央行對銀行的監管很嚴格,綠色金融債的信息披露做得比較好,但是其他企業的綠色企業債信息披露程度就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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