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2年世界可持續發展工商理事會和世界資源研究所發布的《溫室氣體核算體系:企業核算與報告標準(修訂版)》(以下簡稱《企業標準》)、2018年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發布的《ISO 14064-1:2018組織層面溫室氣體排放及消減的量化及報告指導性規范》(以下簡稱ISO 14064-1)定義,依據企業是否擁有或控制排放源,溫室氣體排放可以分為直接排放和間接排放。其中,直接排放被劃定為范圍一排放,指由企業直接控制或擁有的排放源所產生的排放。間接排放是指由企業活動導致的、但發生在其他企業擁有或控制的排放源的排放。《企業標準》將間接排放進一步區分為范圍二排放和范圍三排放。范圍二排放是指企業外購的電力、蒸汽、熱力或冷力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在ISO 14064-1中稱為“
能源間接排放”),范圍三排放則包括其他所有間接排放(ISO 14064-1中稱為“其他間接排放”)。
《企業標準》和ISO 14064-1要求企業核算范圍一和范圍二排放,因此外購電力排放因子(即范圍二電網
碳排放因子)是企業進行溫室氣體核算時必不可少的關鍵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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