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府引導、企業主導、社會參與”原則,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建立由政府、企業、科研機構、創投和
金融機構等組成的“數字灣區”建設矩陣。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參與建立粵港澳三地“數字灣區”聯合工作機制,形成政企高效協同、資源整合共享的工作推進體系。針對“數字灣區”建設的堵點痛點,通過“揭榜掛帥”、應用場景征集推介、典型案例發布推廣、“數字灣區”指數發布等措施,充分吸收轉化粵港澳三地先進數字化創新成果,提升整體建設效能。探索依托社會資本設立“數字灣區”建設發展基金,服務“數字灣區”重大項目開發建設,吸引更多元的市場主體參與,推進大灣區數字化人才鏈、產業鏈、創新鏈、資金鏈深度融合和增值賦能。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協調。在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下,建立“數字灣區”建設專責小組,統籌推進“數字灣區”建設工作,督促檢查任務落實、協調推動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日常工作由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承擔。各地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制定具體工作落實措施,明確階段目標和時間節點,定期報送工作進展情況,推動各項任務落實。建立粵港澳三地“數字灣區”聯合工作機制,定期會商協調。
(二)加強支撐保障。建立以財政資金引導、多元社會資本參與的“數字灣區”市場化建設運營模式。積極爭取國家重大專項資金支持,充分發揮省級專項資金作用,加強對數字化重大項目及核心技術攻關的支持。鼓勵金融和創投機構參與“數字灣區”建設基金組建,充分運用金融科技手段,為“數字灣區”可持續發展提供支持。
(三)加強規則銜接。各牽頭部門要深入開展“數字灣區”建設中涉及本領域的三地規則、政策情況調研,制定重點對接任務清單。充分發揮橫琴、前海、南沙、河套作為粵港澳全面合作平臺試點示范效應,探索借鑒國際先進規則與標準,推動三地數字化規制規則有效銜接。加強“數字灣區”標準化交流合作,根據三地實際需要,研制、實施相關“灣區標準”,保障大灣區數據流動暢順。
(四)加強開放合作交流。每年聯合
香港和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共同舉辦數字政府建設峰會暨“數字灣區”發展
論壇,打造全國高水平交流合作平臺,聚集帶動數字產業發展。舉辦國際頂級學術交流會議,在新興產業領域爭取國際標準組織或國際協調組織落戶大灣區,開展國際交流合作。充分發揮粵港澳三地人文相親的獨特優勢,全渠道、立體化開展“數字灣區”宣傳,及時解讀政策措施,回應社會關切,最大程度發揮政策效應,引導社會預期,凝聚行動共識,形成社會各界共同關注支持大灣區數字化建設發展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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