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出臺的新政策不涉及居民和
農業用戶,仍執行現行目錄銷售電價。
國家發展改革委上述負責同志表示,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對于終端用戶用電成本的影響,無論是從短期還是從長期看,都是積極正面的。
短期看,對終端用戶用電成本的影響總體較小。由于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主要是電價結構的調整,煤電總體價格水平基本穩定,特別是電量電價小幅下降,將帶動水電、核電、新
能源等其他電源參與市場交易部分電量電價隨之下行,工商業用戶終端用電成本總體有望穩中略降。
長期看,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首次實現對煤電這一主力電源品種電能量價值和容量價值的區分,可有力推動構建多層次電力市場體系,引導煤電、新能源等市場參與者各展所長、各盡所能、充分競爭,全面優化電力資源配置,提升電力系統的經濟性,從而降低終端用戶用電成本。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強政策協同,加快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發展,完善市場交易規則,促進電量電價通過市場化方式有效形成,與煤電容量電價機制協同發揮作用,更好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促進能源綠色
低碳轉型。
國家能源集團技術經濟研究院副主任柴瑋表示,可以預見,隨著我國電力市場建設的持續深入,價格機制改革的作用將愈發凸顯,帶動我國電力市場建設朝著更加市場化、更加規范化、更加科學化的方向穩步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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