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吳必軒對《財經十一人》介紹說,根據歐盟“碳關稅”法案,計算出口產品的間接排放時將默認使用全國電網的排放因子。但是從法案的文字上看,并未完全排除以更小范圍的、更具時效性的電網排放因子替代默認的全國電網排放因子的可能性。其前提是更細化的電網排放因子被歐盟認可并且解決了綠電環境屬性的“雙重計算”問題。這意味著在某些低排放的“電力特區”,區內企業使用綠電的減排效果有可能被歐盟承認,從而在“碳關稅”下承擔更少的間接排放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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