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遙:綠色
低碳發展,是高質量發展的一個應有之義。
金融要推動綠色低碳發展,不僅要支持綠色產業,還要推動高碳行業的低碳轉型升級。
2019年,經合組織(OECD)提出“轉型金融”(transition finance)概念,即指在經濟主體向可持續發展目標轉型的進程中,為他們提供融資以幫助其轉型的金融活動,涵蓋了向聯合國17個可持續發展目標轉型的全部金融活動。我國近年來圍繞轉型金融也展開深度研究和布局。人民銀行持續加大轉型金融標準研究制定力度,組織開展建筑、建材、
鋼鐵、煤電、
農業等領域研究,目前已初步明確轉型金融的基本原則。
在轉型金融產品實踐方面,2022年6月,上交所在《
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特定品種公司債券(2022年修訂)》明確指出,低碳轉型公司債券是指募集資金用于推動企業綠色低碳轉型的公司債券;當月,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的《關于開展轉型債券相關創新試點的通知》明確了轉型債券是指為支持適應環境改善和應對氣候變化,募集資金專項用于低碳轉型領域的債務融資工具。
在政策和標準的支持與引導下,2021年我國首批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發行,發行主體均為發電行業;2022年,轉型債券、低碳掛鉤債券等創新產品面世,我國轉型金融實踐向更深層次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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