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遙:“漂綠”通常用以形容消費品市場和服務領域的虛假環保現象,逐漸被用來形容非環保型企業虛假鼓吹自己是環保型企業,以及
金融領域中一些混淆、掩飾和故作綠色的投資產品及行為。
由于絕大多數國家尚未就ESG“漂綠”行為處罰予以明確,ESG投資漂綠不受懲處或違規成本極低。從危害性來看,一是ESG投資“漂綠”對經濟發展造成不利影響,名不副實的金融產品混跡于ESG投資之中,會導致資金、資源與實際發展的錯配,打擊投資者對可持續投資的信任,削弱可持續和影響力投資的可信度;二是ESG投資“漂綠”對投資安全造成不利影響,若將常規ESG投資策略及管理方式運用到非ESG投資中,投資者重視因素、關注角度的不同會加大投資風險。三是ESG投資“漂綠”對于激勵企業綠色發展有不利影響,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局面,同時企業的ESG信息披露將缺乏公信力,不利于企業的長期綠色發展。
為防止“漂綠”,首先是要加強政策引領,從國家層面構建與本土發展規律與目標相適應的ESG指導性原則,保持ESG評價體系的規范性和多元化。其次是加強信息披露,強化內部監管、外部合作與第三方市場建設,通過鑒證等合作提高信息披露的客觀性。最后是強化投資者認知,幫助投資者提升對標的中如ESG評價指標、ESG投資策略等關鍵信息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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