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國際綠色
金融標準亟待進一步協同,盡管目前中歐已經推動了雙方綠色金融標準協同,但全球范圍內的綠色金融標準在支持項目、約束范圍、審核管理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國際組織、不同國家和地區的綠色分類標準在支持項目上的覆蓋面有所不同,綠色項目在募集資金用途、項目評估與遴選、募集資金管理和存續期信息披露方面也存在差異,這增加了國際金融機構跨境投融資合作的成本。二是當前全球的綠色與氣候投融資規模仍存在巨大資金缺口,在氣候適應領域的資金仍舊顯著滯后于減緩領域,距離實現向可持續、凈零排放的世界過渡還存在較大差距。因此,引導更多的公共和私人資本流入相關投資以支持
低碳發展實現是必不可少的舉措。三是全球綠色金融能力建設仍需加強,當前綠色金融發展需求不斷增長和變化,對綠色金融能力建設提出了更高要求:從金融機構角度,需進一步在環境信息披露、環境壓力測試、氣候和環境風險識別與管理、數據平臺搭建等多方面加強能力建設,與時俱進地開展綠色金融工作。從全社會角度,應加強培養跨學科的國際綠色金融人才,服務綠色金融領域的研究、政策制定、市場實踐等工作,為綠色金融的創新和發展夯實基礎。
版權申明:本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屬第三方匯集推薦平臺。本文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論不代表鏈門戶的觀點,鏈門戶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有侵權請聯系QQ:3341927519進行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