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關鍵原材料法案》將是歐盟第一部專門監管關鍵原材料的法案。旨在為歐盟關鍵原材料相關戰略提供完整行政和法律框架,確保歐盟關鍵原材料的國際競爭力、安全性、彈性和可持續供應,并促進整個價值鏈的可持續性、效率和循環性。
據9月14日通過的修正案,法案共列出34 種“關鍵原材料”(critical raw materials, CRMs),并針對預計供應量呈指數級增長且生產復雜的材料創建了17 種“戰略原材料”(strategic raw materials, SRMs)清單。
該法案為戰略原材料
供應鏈上的本土產能設定了明確的基準:開采方面,至少占歐洲年度消費的10%;加工方面,至少占歐盟年消費量的40%;回收方面,至少占歐盟年消耗量的25%。其中回收目標將基于從消費者廢物中收集的材料,而不是歐盟的年度消耗量,計算方法的變化將由歐盟委員會在2027年通過的實施法案中詳細闡述。此回收目標高于歐盟委員會最初提案中的15%。
在確保歐盟戰略原材料進口多樣化方面,法案要求:到2030年,歐盟在任何相關加工階段對每種戰略原材料的年消耗量,來自單一第三國的比例不超過65%。
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歐盟將加強貿易行動,其中包括:為所有愿意加強全球供應鏈的志同道合的國家建立一個關鍵原材料俱樂部,加強世界貿易組織,擴大可持續投資便利化協定和自由貿易協定網絡,加大執法力度,打擊不公平貿易行為。
此外,法案還要求歐盟相關戰略項目獲得盡可能高的國家層面重要地位,并在許可證發放等過程中得到相應對待;在時間上盡可能簡化相關項目許可程序——涉及開采的戰略項目的許可證發放程序須在24個月內完成,僅涉及加工或回收的戰略項目須在12個月內完成。法案還要求需要關鍵技術中戰略材料的大公司定期對其供應鏈進行風險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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