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強化政策支撐。用足用好已設立的綠色
低碳領域基金,加大對綠色項目及企業的支持力度。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符合政策規定的碳
金融重點項目的擔保增信支持力度。落實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代償風險補償機制,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綠色信貸提供擔保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綠色領域建設項目申報新增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需求。(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18.強化人才支撐。發揮“
青島菁英工程”作用,吸引培育更多碳金融人才。支持高等院校開設碳核查、
碳交易、碳金融等相關專業,與金融機構、企業合作建立實訓基地,培養碳金融領域的高素質人才隊伍。(市教育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19.強化行業支撐。鼓勵我市創投機構加入
山東省綠色技術投資
聯盟。加快培育碳金融中介服務體系,鼓勵綠色中介服務機構快速發展。建立健全對綠色低碳項目和企業的識別、認證、評估以及風險管理體系。鼓勵碳金融科技創新。(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20.強化評價激勵。對銀行機構轉型金融、綠色金融發展情況進行評價,評價結果作為政策工具運用、市銀行業法人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服務實體經濟評價的重要依據。用好用足碳減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等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鼓勵金融機構針對碳金融業務實施差異化激勵政策。完善財政涉企資金綠色門檻制度。(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金融監管總局青島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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