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大綠色
低碳領域信貸投放。推動銀行機構優化完善信貸政策,支持清潔低碳
能源體系建設。聚焦綠色低碳重點領域,加大信貸支持力度,促進綠色低碳技術推廣應用。支持銀行機構積極對接各類綠色低碳重點項目,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對綠色企業和項目加大支持力度。(人民銀行
青島市分行、
金融監管總局青島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7.支持發行綠色債券和轉型債券。推動金融機構做好綠色債券和轉型債券需求摸排和項目儲備,完善第三方評估和
評級標準。充分運用信用風險緩釋憑證、擔保增信等模式,降低企業發債難度和成本,提高市場主體認購意愿。(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青島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8.優化綠色轉型投資機制。鼓勵政府和社會資本按照市場化原則聯合設立綠色低碳類基金。深化投貸聯動等融資服務方式創新,引導各類資金投向綠色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等領域。用足用好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支持綠色轉型相關項目。推廣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EOD)。(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9.開展綠色保險實踐。構建多場景的綠色保險產品體系,開展綠色保險產品創新和應用實踐,探索差異化的保險費率機制。探索推行綠色建筑性能保險。積極推行海洋碳匯保險。(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海洋發展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金融監管總局青島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10.豐富碳金融產品體系。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碳遠期、碳租售等碳金融產品創新。支持金融機構開發綠色和可持續發展主題的理財、信托等金融產品。鼓勵發展節能低碳環保裝備融資租賃業務。引導各類綠色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支持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設立綠色雙碳板。(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金融監管總局青島監管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青島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11.深化環境權益交易金融服務。搭建與環境權益交易配套的金融服務體系。引導相關機構為
碳交易提供資金存管、清算、結算、碳資產管理等服務。建立碳匯補償機制,推進碳匯權益融資。(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
農業農村局、市園林和林業局、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金融監管總局青島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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