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鏈上治理是通過protocol預設的代碼保證
社群自治的話(governance by protocol),那么對于protocol的升級迭代顯然是鏈下治理的范疇(governance of protocol),另外一些關于
區塊鏈項目重大走向的事宜,如分叉,也屬于鏈下治理。
在傳統的中心化互聯網項目中,鏈下治理并沒有值得談論的必要,因為本質上來說發起該項目的公司的管理層,或者董事會,是唯一的有權決定項目走向的參與方。而區塊鏈作為去中心化的自我維持、自我發展的生態體系,其鏈下治理體系理應也是基于社區共識的。
區塊鏈治理可以在某種程度上解決使用者的利益和公司擁有者利益不統一導致的發展方向差異問題。事實上,大部分
區塊鏈項目的鏈下治理機制更像是中心化的發起者社群和分布式的用戶社群的二元制。筆者將其中的主要幾種模式歸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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