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建議,從法律法規層面,要加快“雙碳”法律體系建構,推進“應對氣候變化法”、“碳中和促進法”的立法,對“雙碳”目標的基本原則、戰略規劃、機構設置、減緩與適應制度措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內容予以明確,將
碳排放標準、碳排放核算、碳排放監測、碳排放權交易等關鍵制度納入其中,為碳排放權交易提供強有力法律支撐,向社會和企業傳遞清晰且明確的未來綠色發展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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